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就是会对我国公民提交的诉讼请求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是说受案,经过受案立案以后才会有相关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并且,不是说所有的案件提交到法院以后,我国检察院或者法院都会进行立案审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刑事案件证据充分,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一般我国法院都会进行立案。极少数情况下不立案的主要是一些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案件,还有就是超出诉讼时间的一些刑事案件,也不会进行立案。

·刑事诉讼法中涉嫌诈骗罪第80条需要拘留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涉嫌诈骗罪第80条需要拘留多久?刑事诉讼法中涉嫌诈骗罪会拘留多久就要视情况来进行确定;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


·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怎么维权?
      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怎么维权?拘留所超期关押10天的维权主要是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虽然我国的司法机关,是由权利去关押那些可能犯罪的主体的,但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之后才会被批捕,而对于一切没有批捕的情形,关押都是有期限的,不得超期关押。二、监狱发现罪犯关押超期怎么办?监狱发现罪犯...


·拘役五年后被单位发现怎么处理?
      拘役五年后被单位发现怎么处理?被拘役五年后发现的,一般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并留下案底的,公职人员是需要被开除的,但私人单位可以协商进行认定。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很多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会有一个判决书,其记载了关于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处罚等内容,刑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的申诉权。申诉刑事案件是有一个复查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复查...


·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可以吗?
      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可以吗? 一、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可以吗? 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做缓刑辩护。但是,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要由法官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决定。由于法官对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在法律允许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最终能否判缓...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一、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也要被判刑,因为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的处罚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犯...


·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如何进行财产权救济?
      在组织传销犯罪案件中,不仅存在组织者这种构成犯罪的主体还存在参加传销的被骗者,也就是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这些被害人一般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他们的权利应该如何得到救济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传销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权救济 既然存在被...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有哪些?
      林木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都会被判处相关罪名,之所以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是因为林木的重要性,放任滥伐林木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国家方面才对这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有哪些 主体要件 非...


·哪些情形下强奸罪判无期徒刑
      《刑法》对强奸犯罪的量刑分为了两个不同的幅度,一个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而另一种处罚就比较重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不同的犯罪情形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那么强奸罪判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强奸罪判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拘留期限之内,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是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