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

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我国法律中对著作权也是作出了较为全面的保护,要是有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达到一定程度的就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那您知道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有哪些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实践中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而要是单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话,那一般是对单位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处罚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著作权人死亡 修改权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人死亡 修改权可以继承吗? 从古至今文学作品数不胜数,有关于文学作品作者的权利的纠纷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对于著作权人死亡修改权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很多人心中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那么现在,将为您解答。一、著作权人死亡修改权可以继承吗根据国家法律,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商标是牌子,而商业名称是企业的商业名称,1、首先,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有很多个商标,并且一个商标也可以用在多个企业名称上。2、表现形式不同,商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还可以是字母,而企业商业名称只...


·怎样认定侵犯网络著作权
      怎样认定侵犯网络著作权如今,在互联网上面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不断增对,这显然是不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的。实践中,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认定侵犯网络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依然要...


·如果自己的专利过期怎么办?
      专利权过期之后可以申请恢复吗(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


·西安商标注册费用及流程
      西安商标注册费用及流程 一、商标注册费用 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规定,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纸质申请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为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


·抢注外文商标的中文名可以添加吗
       抢注外文商标的中文名可以添加吗 抢注外文商标后,中文名是不能直接添加上去的。商标申请注册后不能任意变更商标图样。如你希望增加中文,应当重新进行查询,并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你们的商标是已经长期使用的,对方涉嫌恶意抢注的,可以依法向商标局陈述。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


·对商标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是多久
      对商标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是多久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涉嫌商标侵权,工商部门就有权扣押物品,但物品扣押期限只有1个月,最多可延长1个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五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


·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收集什么证据
      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收集什么证据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商标抢注是违法的吗?
      商标抢注是违法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恶意抢注才违法“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