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结婚在以前一直是父母包办,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恋爱自由深入人心,恋爱需要双方的自愿以及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结婚,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很多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那无效婚姻是指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民法典律制度历来是民法典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二、申请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无效婚姻对于很多人来说比较熟悉,我们知道我国的结婚年龄是男性22岁,女性20岁,如果出现未达到结婚年龄就结婚的民法典律上不承认,也就是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我们在结婚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结婚年龄达到法定要求。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是什么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2) 结婚证书;(3)身份证;(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离婚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夫妻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都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小孩子的;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


·夫妻协议更改孩子监护权应该怎么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留置家属能送东西吗
      不能。留置期间的正常生活又监察机关保障。监察机关会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对患有疾病或者身体不适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这既是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1、重婚。重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怎样分割军人离婚财产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除此之外,还有可能获得一些房产方面的补助,那么要是军人离婚的话,此时该如何来分配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能否变更抚养权
       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


·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吗
      如果婚姻关系处理不好的话,最坏结果就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离婚。走庭审程序的话,往往会投入大量的时间,物力、人力和精力。所以导致很多人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认为只要提交诉讼,那么到了一定的时间以后,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两...


·彩礼返还举证一般由谁承担
      在对彩礼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纠纷可能就不会那么容易得到处理。那此时彩礼返还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谁来承担呢?可以说很多时候彩礼纠纷都是围绕是否返还展开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彩礼返还举证一般由谁承担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