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毕竟,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没有健全,其从事劳动的话,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我国早些年就通过立法的行为,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世界各地对童工的年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那么,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企业使用童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综上所述,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在童工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规定为十六周岁以下。如果企业使用童工从事劳动,经人举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会介入调查,对企业进行罚款,按照每使用一名会被处五千元的标准执行。童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综合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相信很多有工作经历的人都会获得加班费。综合工时加班费是怎样来计算的呢?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了解。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加班费这一制度的职工有三种。 第一种行业就是交通,铁路等有关系的,以及跟邮电,水运运输行业有关系的。这些因为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所以需要工作的职工连续进行工作。这也就...


·工伤鉴定由谁申请才行?
      现如今,工作中工伤的发生会带来随之产生的诸多问题,其中申请工伤鉴定是工伤鉴定的基本前提,它主要就表现为获得工伤鉴定的资格,以便日后受伤职工完成相应工伤鉴定流程,得到赔偿,工伤鉴定由谁申请、它的主体是谁常是您困惑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由谁申请? 一、工伤认定由谁申...


·一、广东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广东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广东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是: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劳动法律援助 劳动法律援助,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者提供的服务,目前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各地的司法部门下辖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由当地的财政部门保障。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激烈上...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有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法律并没有禁止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因此不少身体健朗的退休人员,在退休期间还是会接受公司的返聘,然后继续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安排其加班的话,要支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要支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由于退休人员不...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程序?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程序? (1)、提交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锻炼自己,会向公司进行应聘。那么如果公司招了实习生,实习生是否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实习生能签吗?我想还有很多人对此有疑惑,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一、公司招聘实习生用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如果招的是个实习生(...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一、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1.从项目建设阶段上可分为:决策阶段审计、设计阶段审计、建设阶段审计和后评价审计(每个阶段又可以分为很多环节的审计,如建设阶段可能有招标审计、预算审计、合同审计、采购审计、施工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等等); 2、从建...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