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承销证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承销证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发行证券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形式,它可以有效地将投资者的资金筹集起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资金的支持。我们知道,企业如果需要以发生证券的方式融资,需要请专业的证券经营机构为其销售,这个过程就被称之为承销证券。那承销证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销证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署证券承销协议的证券公司必须具有证券监管机构特别许可和授予的承销业务资格

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自营、承销等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证券监管机构的特许授权,可以依法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以,有些综合类证券公司获得了承销业务资格,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有些综合类证券公司未获得证券承销资格,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取得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可能取得不同证券的承销资格,如有的证券公司仅取得A股股票承销资格,有些则可同时取得B股承销资格。有的证券公司只取得证券分承销商资格,有些取得主承销商资格。证券公司必须在证券监管机构核准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证券业务。

2、证券承销协议是书面要式合同

首先,证券承销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署,不得采取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协议。其次,证券承销协议应当记载法律、法规要求记载的事项,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的事项,也须记载于承销协议。最后,证券承销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也必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这可以防止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借补充、修改和变更之名,规避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3、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送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股票条例》第20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根据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的法定送审文件。在实践中,证券公司在介入证券发行准备工作时,就处于与证券发行人协商承销协议的状态。证券发行人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送审文件时,必须提供与承销机构草签的承销协议和证券承销方案。证券监管机构可对承销协议内容提出反馈意见,承销协议双方根据该反馈意见作出补充修改后,并在接近招股说明书公布时,最终正式签署承销协议。

4、证券承销协议不得违反国家强行法的规定

现行法律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个别特殊条款作有限制性规定,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时,必须遵守此类规定。如根据《证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请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二、证券的承销方式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与对方签订承销证券合同,首先要了解对方是否有证券承销的资质,有些公司只能从事证券的经纪业务,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对此应格外注意。证券承销合同只能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在签订完该合同之后,企业应将该合同与其他资料一起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证券发行的审核。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
      签订合同是交易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并且双方就交易将合同写的越清楚越好,涉及的面越广越好,就比如:最好是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都约定一下。那么,在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呢,又应该怎么去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合...


·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什么?
      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什么?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情节,提出如下意见:...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一种措施。就房屋租赁来看,签订的肯定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了,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注意合同协议的内容根据...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一、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但两份必须都是双方正式有效的签名。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后我们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您很清楚,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所签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是必需的,任何人不能随便取消。当然,有些主客观的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那现实中究竟这个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 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不同等。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


·药明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药明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


·合同生效与撤回的含义
      合同生效与撤回的含义 一、合同生效 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