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综上可知,刑事犯罪一般是由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而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涉嫌诈骗罪也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辩护。

?

·刑罚期满犯新罪判缓刑可以吗
      刑罚期满犯新罪判缓刑可以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


·什么行为应定玩忽职守罪
      什么行为应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在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刑法修正案中对死缓的内容做了一些修改。那么修改后的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判了死缓两年,两年后就一定会被处决嘛?为您解读。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换句话说,...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通常法律中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会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该在受理后的2个月之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可超过三个月宣判;针对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批同意,最多可以延长3个月;因为特殊情况仍然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备至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对于法院改变管辖...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书之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书之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之前,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等其他基本信息座椅个简单的了解,若发现有需要获得法律律师援助现象的,法律会指定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其受理指定的律师提交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书。在辞职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法律规定聚众斗殴有没有缓刑
      法律规定聚众斗殴有没有缓刑 一、聚众斗殴有没有缓刑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


·贪污罪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犯罪也是分为了中止、未遂与既遂的,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对犯罪形态做出判定,那么您知道贪污罪未遂该如何判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贪污罪未遂如何判定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侵权主体不同。 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疏、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各级行...


·消除行政拘留记录需要多长可以删除?
       众所周知,因为触犯刑法被判入狱服刑对个人刑满释放后的生活以及对子女都会产生一定得影响,而且相关的犯罪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还有一种惩罚是因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的,那么这种行政拘留的记录会被消除吗?消除行政拘留记录需要多长时间? 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