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的话,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对被伤害人进行赔偿。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国家是有着相应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赔偿份额及总额限制

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确定被抚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该提出扶养关系的证明。

成年被扶养人,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5)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赔偿。

但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后至被扶养人死亡期间给予适当的补偿。

(6)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7)伤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③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④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制定的。比如说针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计算方式就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生活当中,为了能够更加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您一定要有所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进行离婚判决的时候,会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也进行判决。所以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转移财产。遇到这种问题,其实也是有办法可以解决的。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呢? 一、离婚诉...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


·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呢?
      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夫妻间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孝敬父母等各种矛盾的逐渐累积或叠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如果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达成离婚的话,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当一方起诉离婚时,只有得到立案受理方为有效。那么,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呢? 一、起诉离婚怎么才算立案之立案需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


·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说夫妻离婚时依照法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个人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是十分令人苦恼的事情,那么,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进行的,在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呢?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房屋增值了90万 法院按还款比例分割给夫妻 【案...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的抛弃另一方,这项义务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可以终结这项义务,如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允许离婚,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消灭,作为离婚方式的一种在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些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都有可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


·家庭贫困证明模板
      上高中或者大学了以后,由于已经超出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费等相关费用与之前相比较而言都有了一个很大的跨越,一些贫困的家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支撑学生完成学业,国家针对这种情况出台了贫困助学金补助政策,可以在学校申请,而申请助学金是需要有家庭贫困证明的,下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家庭贫...


·对重婚罪犯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对重婚罪犯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 离婚后自已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财产也归个人处分,利用,收益,占有。法律依据:依《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