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签订的是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协议,虽然合同与协议在实践中使用的都是比较频繁的,但在不少人的眼里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那究竟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由于合同各种各样,性质、种类的不同,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不一样的,但概括起来,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认由谁享受权利,由谁承担义务。合同中不仅要把当事人都写进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如建设工程合同要明确规定发包人的名称和住所,也要明确规定承包人的名称和住所,法定的资质等级。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表明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标的也不一样,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所提供的劳务,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项目等。

3、数量。数量是标的量的规定,是对标的的计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合同的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标的数量是通过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来衡量的,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统一计算方法。订立合同时,标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必须合法、准确、具体。不要使用一车、一箱、一筐、一堆等含混不清的概念。

有些标的物由于物理属性可能会产生自然增减的情况,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理磅差、正负尾数、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等。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质的规定性。质量是指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状况。标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劳务质量。产品和工程质量可以根据自身的物理、化学、机械和工艺性能等特性,以及形状、外观、色彩、气味等方面来判断。劳务质量可以根据劳动成果、服务态度等来判断。

质量指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质量标准要规定具体、详细。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签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对于双方约定提交样品的,如果能够保存,双方应将相同的样品(经双方签封)各自保存一份;如果不易保存,应将样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质地等详细记录清楚,各存一份,以作验收凭证。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标的物本身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价款也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报酬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劳动成果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一定要规定明确具体,如某年某月某日。

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义务的地方。它关系相关费用的负担,风险的承担,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等,也关系到合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是合同是否已经得到适当履行的重要依据。合同必须对履行地点作出明确规定。

履行方式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包括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如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时间方式;送货、自提、代办运输是行为方式,结算用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现金等也是行为方式。凡代办运输的,还要明确规定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到站(港)的准确名称和运杂费的承担。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解决争议的方法。争议又称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

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

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

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二、合同和协议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您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但其实协议和合同就是一回事,只不过在名称上有些许不同,实践中双方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将约定好的内容固定下来,此时签订合同也可以,写成协议也是没有问题的,但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这样才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随着当代市场的飞速发展,您在工作和生产过程当中,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对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进行仔细的阅读。一般来说合同签订以后,会作为日后发生纠纷的一个处理依据,也就是说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可撤销合同,那么在我国可...


·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是一种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由于赠与合同书中要清晰的表明受赠人是否需要履行义务,以及受赠物品的交付等重要信息,所以赠与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至关重要。你还在为起草一份标准规范的赠与合同书感到烦恼么?赠与合同书怎么写?为您整理了赠与合同书的范本...


·证券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证券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证券的交易买卖是在金融市场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交易,如果普通公民想要购买证券的话,最起码对我国的金融知识和证券交易的一些相关规定必须有所了解才可以,当然了前期对于证券合同的签订的大概模板也必须要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证券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证券合...


·毁约合同赔偿多少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抵押质押合同范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便利。这样的合同范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交易双方当事人,但是有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抵...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一、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居间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说到居间合同的签订主体问题,很多人会有疑问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其实,法律上对于居间合同的主体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


·起诉他人合同恶意毁约怎么做?
      起诉他人合同恶意毁约怎么做? 一、起诉他人合同恶意毁约怎么做? 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