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需要执行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履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事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 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 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首先职工的工伤和交通食宿是两件事,工伤的鉴定是索赔的前提基础,其次只有进行了工伤鉴定并且双方对此都没有什么异议的,才能够索赔,赔偿范围包括交通等费用以及食宿费用,这些却是包含在其中的。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


·股票交易税怎么算
      股票交易税费的多少是根据所完成的交易额所决定的。佣金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三,不足1000元的按五元收取。过户费是按照1000股一元收取的。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


·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是多少一、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是多少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 1、太烦了,骚扰电话太多 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是“骚扰电话”的受害者,不仅有传统的骚扰电话例如要你办信用卡、要你买房子,而且有专属于律师的骚扰电话例如某法律网站找来的。我干脆手机设置骚扰电话呼入限制,也就可以安静点。当然,如果是客户电话或者熟...


·饮酒驾车事故怎么赔偿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


·酒驾的概念: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酒驾的概念: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酒驾的处罚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驾驶小车醉驾以后不可以考b2,在我们国家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的申领和使用规则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的话,以后是终身不能够申请大型客车等车型的驾驶执照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轻的处罚规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


·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轻微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四种级别中最轻的,同时造成的损失、损害也没有那么严重,甚至有的情况下没有人员伤亡,仅仅是财产上面遭受一些损失。因此,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可能与其他级别的事故处理不同。那究竟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证是否收费比较疑惑。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