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宅基地和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拿到土地承包权后,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农民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处理土地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将所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当事人的请求权均作为债权请求权对待,参照民法通则有关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确定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当事人可否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存在模糊认识。有意见认为,从诉讼的角度看,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两午的,如是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也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且,调解仲裁法仅规定了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起诉,并未针对驳回申请的情况赋予当事人另诉的权利,因此,此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或不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土地出让合同中属于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体现平等主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纠纷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由于土地出让合同的订立、生效、违约责任等借鉴了民事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制度,因此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来解决土地出让合同中的一些纠纷。如:因土地的交付、出让金的缴纳、不可抗力、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发生纠纷,受让方、出让方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依照民事法律规定予以审判或仲裁。综上所述,农民之间因为土地使用权引发争议,应该选择合法手段解决,其中仲裁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仲裁的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当土地使用权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农民都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的话,就只好走诉讼程序了。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东出售房屋,在...


·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年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随着城市化、农业现代化需求,一些矛盾逐渐显现。例如关于进城农民是否交回承包地,我国现对于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说明一下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解读。 一、...


·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征收的目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公共利益需要外,还可能是集体利益需要,或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等。  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 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几年,泰州的城市规模扩张很快,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能保证以后的生活。补偿标准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次,参考的依据是土地年产值。那么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回答...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


·长沙独栋私房征地补偿是多少?
      长沙独栋私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5万元/亩,旱地、...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民诉法》第2...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