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事,军人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身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军人犯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我国也规定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犯罪。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是故意犯罪,即有明确的要使军人脱离所在部队,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的目的。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煽动”是指宣传、鼓动的行为。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发表演说,进行广播或者邮寄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单等。这里应注意将煽动行为与军人家属、亲友因确有困难,写信让服役的军人早日转业回家等情况区别开来,后者不能按犯罪处理。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煽动行为、煽动多名军人或者军队的高级人员离开部队等情况。

二、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一般认为:

(一)区分本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界限

武器装备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则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人员而不是操作使用人员。如果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而不宜定为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的定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使用武器装备去实施其他犯罪的,如使用装备枪支杀人,动用舰艇、军用飞机走私等,如果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将其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作为实施其他犯罪的一个情节从重处罚。但是在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或者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等严重后果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区分本罪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界限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客观方面都有改变武器装备 (枪支)原有用途的行为,其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所侵害的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所侵害的是公共安全秩序。

2、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行为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了以出租、出借的方式擅自改变枪支的编配用途,其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行为仅限于出租、出借枪支,且并不要求已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行为犯。

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属于故意犯罪。

在具体案件中,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可能出现犯罪竞合的现象,即军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以出租、出借的方式擅自改变枪支的编配用途。由于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同,犯罪构成要件又互有交叉,鉴于行为人是军人,故可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

(四)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法规竞合

本法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和对玩忽军事职守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对玩忽军事职守罪的规定可以包括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中某些行为的规定。当指挥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表现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时,如果是平时,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如果是战时,以玩忽军事职守罪论处。因为战时犯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法定刑要重于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法定刑,如果仍适用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规定,将可能造成罚不当罪的结果。

首先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次必须是从事了山东军人逃离部队的这个行为,最后还必须要情节十分严重。最后如果您还有什么困惑的可以在当地照律师事务所咨询。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一、遗弃罪的追诉期是多长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遗弃罪的追诉期为...


·非法集资投资者有罪吗,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缺钱的情况下,有时候会采取非法集资的行为来筹集资金,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相应的犯罪,但是对于非法集资,很多人有一个问题,如果是投资者,会不会构成犯罪呢?关于非法集资投资者有罪吗这个问题,请看下面解答。一、非法集资投资者有罪吗...


·集资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集资诈骗的新闻。集资诈骗的案件一般牵扯人数广泛,且集资的金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巨大且恶劣。所以,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不仅要知道什么是集资诈骗罪,还要了解熟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其特征就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以便于我们在遇到时加以辨别以免陷入诈骗的陷阱当中...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其实也就是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这是由法律事项规定好的,只要行为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讯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委托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开设赌场罪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入罪标准是怎样的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押和改造被人...


·法院判1年缓刑1年什么意思
      法院判1年缓刑1年什么意思?就是在判决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实施了。如果在这特定的考验期内犯罪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即收监执行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


·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出上诉的,刑诉法对上诉人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 第二百一...


·怎样区分非法拘禁与绑架罪
      怎样区分非法拘禁与绑架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


·如果做出绑架勒索几个罪名?
       一、如果做出绑架勒索几个罪名? 索取债务而绑架他人以后,向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索要财物超出了合法债务数额,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触犯的非法拘禁罪与绑架勒索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的典型,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定罪原则,应按绑架勒索罪论处。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