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刑事犯罪中,不少刑事犯罪人会是犯有多个罪名。比如在入室盗窃时对正在熟睡的女主人起色心而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就会触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那么,犯罪公民如果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这也就是刑法意义上的数罪并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二、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发现漏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也正是发现漏罪的并罚与普通数罪的并罚根本区别之所在。

2、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里的其他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漏罪。这一漏罪既可以是异种罪,也可以是同种罪。

3、发现漏罪并罚的方法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是“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方法,俗称为先并后减。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在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就是说,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决定执行的刑期中扣除。

在发现漏罪进行并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必须判处实刑的,应当撤销对前罪所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予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内。

(2)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我国法律打击刑事犯罪是非常严厉的,公民如果有犯罪行为,就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而如果犯罪公民同时犯有数罪,或者是在被判刑后又发现之前有漏罪未被追究,那么对其数罪并罚下来的刑罚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您有亲属犯有数罪,那么为其委托刑事辩护专家律师为其辩护则十分有必要。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拘留期限之内,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是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


·刑事抗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抗诉的
      一、刑事抗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抗诉的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


·打架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打架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


·寻衅滋事法院调解后,还会被判刑吗?
      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是两者有着不同的判定以及处罚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讲有关寻衅滋事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案件提交到法院后,法院都会本着为受害人争取最大利益,给肇事方一次机会的原则进行调解,那么,寻衅滋事法院调解后,还会被判刑吗?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只有一字之差,而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就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就犯罪构成来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那么这个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


·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
      一、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对强奸罪嫌疑人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只有在检察...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我国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法院判拘役有没有案底2023
      法院判拘役有没有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