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缓刑担保人责任有哪些规定

在一般的社会公民眼中,法律似乎是那样的严格、说一不二,并且又有些冷酷无情。但是法律却不仅仅是对公民行为的约束和对犯罪的制裁,有很多的法律条文都本着人道主义的出发点,对于犯罪行为并不是那么恶劣,社会影响不那么严重,因不可抗力而进行被动犯罪,对案件侦破有立功表现并认真悔改的犯罪嫌疑人可缓刑或减刑,这是对犯罪者的一种考验或者说是奖励。今天我们来讲一讲缓刑担保人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缓刑的定义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三、是否需要缓刑担保人

法律没有规定判决缓刑的需要提供担保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宣告缓刑。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所述是我们为各位读者整理的缓刑担保人责任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根据刑法相关法律条文发现,罪犯在缓刑期间是不需要缓刑担保人负责的,当然对于其配偶,亲友或者是朋友都有一定的义务去关注约束其行为,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如果有不符合法律的行为出现,一定要积极反映,不得包庇。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其实就是指刑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哪些地方的犯罪等等。有的时候我国是可以对境外的刑事犯罪进行管辖的,当然,也是可以对境外的中国人犯罪进行管辖。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的内容。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


·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
      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 孩子父母理应应该是父母有义务和责任去承担,我们也经常遇到收养孩子的情形,收养之后就有义务和责任去抚养孩子,各位难以理解的是在收养孩子之后又将孩子遗弃,这种情况法律中也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收养...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悔罪书,就是被告人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后最好陈述的意见,就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由于自己所犯罪行对他人身体、家庭、社会、单位、组织、政府部门所造成的不利、不良影响的悔罪认识,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真心悔过,并愿意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期望改过...


·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官员受贿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是众所周知的,而其中的行贿人员依然触犯了法律,对于行贿向国家工作办事人员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即认定为行贿罪,犯罪主体有个人也有单位,那么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呢?详情见下文。 一、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一)罪名发生变化 原《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将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用“安全”代替了“卫生”,这一修改也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


·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一、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都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


·如何进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
      如何进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


·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人罪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到轻伤,那才能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那此时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偷税的定义 1、关于偷税的定义: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


·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
      我们知道,所谓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您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儿童也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任何人如果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庭的审判和法律的惩罚,下面我们您聊聊关于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这个问题。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