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案件其实不在少数,当警察抓到嫌犯,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会经历一系列的诉讼制度。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法院要将案件整理,并依照法律给予判决,将嫌疑人绳之于法。一审是审判中必要的过程,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关键,依法执行审判权,可以提高审判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效率。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基本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庭前程序: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法庭审判程序: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

法庭调查:

1、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双方陈述后,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之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4、审判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讯问被告人。

5、出示核实各种证据。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血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扩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另外,被告人因患病隔神志不清或者体力不能承受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变更了起诉范围,指控被告人有新的罪行,被告人、辩护人为准备答辩,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身体原因,审理无法继续进行的等。

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简易审: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

适用范围: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2)可能判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过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

(7)其他不适宜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

简化的具体方式: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二、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入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调取。

5、在自诉案件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6、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系盲聋哑人;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

判决: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案的具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具体可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定罪免刑判决。前者是指法院作出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刑事处罚的判决;后者是法院作出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又基于被告人具有法定免除刑罚情结而宣布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无罪判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裁定: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裁定于判决的法律性质与特征基本相同,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而裁定除了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外,主要是程序性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裁定比判决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适用于审判程序终结时,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3、适用的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不服从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决定: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一发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做的一种处理。与上述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情况下,决定一经做出,立及发生效力,不能上诉或抗诉。某些决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法律允许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分为口头决定和书面决定,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与书面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法院通过对刑事案件的案件分析和实事整理,认定和审核案件的事实真相,然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作出审判和裁决。只有法律程序正规并合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得到公正和正义,和谐社会才会慢慢实现。

·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不少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会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少民事主体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会阐述自己的罪行,这些被认定为是认罪的态度,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规定,认罪的态度有时会影响最后的裁决,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一、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


·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是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又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律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那么,绑架罪与抢劫罪到底都有哪些区别呢?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践经验来看,绑架罪会被判几年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一、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绑架罪,是指...


·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对于您来说,这一行为并不陌生。盗窃就是偷东西,这一行为,是恶劣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定性为犯罪。那么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拘传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却是强度最轻的一种,只能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对于拘传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拘传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正常取得和规范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相关事宜,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


·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是否会被判刑
      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是否会被判刑 一、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是否会被判刑? 领导涉嫌贪污罪自己没贪当然不会被判刑,刑事责任不是连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量刑】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个人信息与隐私怎么界定
      一、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醉驾缓刑前会被拘役吗?
      一般醉驾缓刑前会被拘役吗不会被拘役的。醉驾可以缓刑的,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刑期如何...


·缓刑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全称刑罚的暂...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