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相比较于男职工,女职工在一些岗位上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去做这些工作,而且国家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国家专门制定女职工保护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很有必要的,用人单位不能违法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高危工作。所以,还有什么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流程
      我们经常到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和问题,当我们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如何才能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呢?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问题,今天就由我们来向您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与补偿金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地方进行的?
      在当代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的事情都会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就像工伤这一部分的事项会制定相关的认定办法,对于工伤认定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工伤的认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地方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


·怎么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如今在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时候,一般当事人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打官司。但对于普通人而言,居然该怎么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却成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老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 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往往年纪一大把...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因为他决定了你工作期限,那么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是通过公司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但是签署的时间决定了劳动者的相关试用期,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最基本的就是双方责任的确定,但是有关的工作人员会在存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辞职,依据有关的法律签订合同后自己可以进行辞职,只要自己的手续办理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 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违法风险。 2、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保后,职工在疾病、工伤、失业、生育、退休等情况下,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的计算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具体的工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


·上海市工伤鉴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近年来,上海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涌向了上海,与之相应的是工作事故层出不穷。在事故发生之后,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对于工伤鉴定流程并不清楚,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市工伤鉴定流程以及相关事宜。 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