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是可以辞职的,只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便,因此要求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通知了,我们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同时可以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如试用期已过则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才行。

二、关于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补偿问题,因此,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想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在辞职的时候,切记要与用人单位做好交接工作,以免给单位带来不便。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类型的合同,而这其中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其实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分类的。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呢?进行租房活动的需要签订租房合同,那么租房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


·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补救措施
      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补救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 ,情势变更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行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包括货币贬值,法律变更,自然灾害。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在经济交易越来越正规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时,会签订合同。而在我国的交易大部分还是以实物交换为主,而实物交易涉及到的合同便是实践合同,那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呢,这些问题也引起了交易者们的关注。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


·承销证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承销证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发行证券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形式,它可以有效地将投资者的资金筹集起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资金的支持。我们知道,企业如果需要以发生证券的方式融资,需要请专业的证券经营机构为其销售,这个过程就被称之为承销证券。那承销证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合作社是农村特有的一种产物,村民以参加合作社入股的方式参与合作社,参与合作社后,村民一般是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参与生产。村民需要签订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今天,将会为您详细提供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的范本。 《合作社入股合作合同》 甲方:合作社 ...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一、代位权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