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时候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其接触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一系列的资料,您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且不是因公负伤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一下员工本人,确保其知晓了单位做出的决定,这样才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员工的治疗期满以后才行。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生效?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更是逐步提高。而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握,离不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下面主要介绍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国务...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因工受伤的员工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作为补偿。针对受伤程度的不同,享有的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那么手臂烫伤植皮工伤鉴定会享有怎样的赔偿呢?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者手臂植皮工伤伤残等级能定几级需要由当地的劳...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


·人民教师的工作环境跟收入都是非常稳定的
      人民教师的工作环境跟收入都是非常稳定的,而且正规的在编教师都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些人可能还是感觉教师的这种岗位的特殊性,所以会觉得如果对方的身份是教师的话,住院期间可能也会正常的给其发工资,认为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教师没有误工费的参考依据是什...


·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工资吗
      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工资吗不是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离职当天用人单位要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付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包括: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一个质保期,不能说还没用多久就出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规范各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我国特制定了质保期的标准,不达标准的话,是不会让使用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问题,我们将...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工程建设的周期往往比较长,建筑企业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后,会开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安装工程、照明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作为具体施工企业,要在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质保期等事项。那么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