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

随着国家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立法的不断完善,社会对女权的尊重程度也越来越高,现代女性更多地呈现出独立和自主,即使在恋爱结婚后,在一部分家庭中依然也会存在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经济相对独立的情况,那么,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呢?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会遵循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保证男女平等、对无过错方给予更多照顾、对女方和子女给予照顾等原则,同时,还要保证财产分割后不损伤其效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一、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或者是直接由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但是一般来说,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保管遗嘱,是...


·在我国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3年以后还能要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3年以后还能要吗? 可以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续的。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夫妻离婚时规...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国家赔偿法》是针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作出的赔偿。其中赔偿主体为国家。为了保证其在实践中的实施、运用,我国还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下文是整理的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出售款项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
      1. 邓轩和王多芬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轩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号的房产(以下简称八里庄北里×××号)。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且二人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为15万元。2012年,邓轩以6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利用售房款...


·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时间
      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时间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社会抚养费减免的情形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是在中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之下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而规定的一种行政收费。尽管目前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是仍然存在超生的现象,而社会抚养费又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的而制定,而且根据各个家庭条件的不同还存在社会抚养费减免的可能。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


·一、离婚后可以就财产要求分配吗?
      一、离婚后可以就财产要求分配吗? 可以,《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世上人有千千万万,能够有缘成为夫妻,实属不易,但是如果当真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私下不能和谐解决,则需向法院寻求帮助。那么这种情况下,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完成调查取证的工作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