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做小型工程,规范小型工程的发包行为,可以降低其交易成本。这方面,我国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预算价确定发包价,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格的承包商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商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 对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型施工项目,发包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商,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发包的小型施工项目,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交易。

第五条 项目特殊且超过发包标准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可以参照执行。

第六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七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发包项目预算价(参考预算价),确定发包价;

(2)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承包商;

(3)承包商从网上下载发包文件;

(4)组织发包会议;

(5)中包公示;

(6)确定承包商;

(7)签订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价(参考预算价),并确定发包价。

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小型工程交易情况,分别确定各类工程的建议下浮区间。建议下浮区间公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类型,在对应的建议下浮区间中选择确定下浮率,并以预算价按此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发包价。

第九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应按预算价中对应项目的报价同比率下浮(发包文件中规定不下浮的项目除外)。在发包文件报备后,发包人参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办法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发包公告。发包公告的样式参照同类工程的招标公告,并载明预算价、发包价。发包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发包文件中应载明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一般为60天。

第十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在发包文件中载明合格承包商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允许投标单位限定在县内企业。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不接受承包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易,并在发包文件中予以载明。

第十一条交易保证金按照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包商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发包会议召开之日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发包会议。发包会议的时间应为发布发包公告之日至少7日后。

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会议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竞包文件包括竞包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若委托)(附件3)以及发包公告要求提供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等其他资料。

竞包函中的报价应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一致。

第十五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

(二)竞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三)承包商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五)其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

(六)未按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的;

(七)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第十六条在确定有效竞包商后,按以下原则在有效竞包商中确定中包人:

(一)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

(二)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第十七条发包会议确定中包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签订合同及退还交易保证金。

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含报价)应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价款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款采用固定单价的结算办法,对工程量出现变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发包人确定的发包价存在计算错误的,发包人应及时纠正,并修正总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包:

(一)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商的;

(二)发包会议确定的中包承包商放弃中包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包资格的。

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按照本办法,也可采用招标等符合规定的办法发包。

第二十条 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简易发包方式。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承包商等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根据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规定,小型工程的发包应当采取简易发包的方式,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发包程序包括编制发包预算,确定发包价格,公开发包文件,承包方下载文件,组织评标,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承包方不符合相关资质,则竟包行为无效。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 一、劳动争议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一旦不幸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但是工伤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想要多少就赔偿多少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其计算标准,那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


·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正儿八经的使用劳动者来工作的话,那么就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履行对劳动者的合法义务。为了避免履行法定的义务,有的单位在一些简单、固定化操作的岗位上选择雇佣童工。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呢?要知道雇佣童工行为是被我国禁止的。 一、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属于工伤,具体需要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受了工伤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
      受了工伤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公司请假,赶去处理事务。那么,公司会如何看待呢,假如你遇到了请假扣钱的情况又会如何面对呢,下面,我们就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这一话题围绕讨论。申...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 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


·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
      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的建筑质量密切相关,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刚修好的市政道路就出现了损坏,这背后反映的就是工程质量不过关。作为重要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要保障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那么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


·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一、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