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下的刑罚理论上可以适用缓刑。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这个问题。按照缓刑的适用条件及范围,醉驾当事人会处以拘役的同时,法院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在缓刑十个月这段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出现违法行为,良好改造的话,等缓刑期结束后,法院可以撤销拘役的判决。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考验期再犯罪怎么处罚?
      我国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是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就会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假释考验期,那么您知道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犯罪分子...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在我国边疆守卫都有专门的军人来进行站岗,并且外来人员或者是我国本地人员想要进出入我国边境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经过比较严格的检查才可以,我国普通公民在没有办理正常证件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偷约到我国边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一、运送他人偷越...


·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
      罪犯被判有期徒刑的,在实际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那么就有机会获得减刑。不过就算获得了减刑,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减刑幅度的。那么您知道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犯罪分子贩毒能不能找人出来?
      犯罪分子贩毒能不能找人出来? 一、犯罪分子贩毒能不能找人出来? 不可能找人出来,贩卖毒品是明知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


·什么叫抢劫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起抢劫犯罪,相信您都知道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法律规定对行为人的处罚最高可以达到死刑。那么您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什么叫抢劫罪吗?而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抢劫罪 抢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


·偷窥犯罪吗,犯罪的话怎么处罚?
      一、偷窥会犯法吗?  偷窥,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如果要求赔偿,多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就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及各个地区的量刑规定来进行处罚。那要是在梅州市犯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玩忽职守罪的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