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题目。

夫妻离婚固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回属题目,不仅关系子女的亲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养政策,因此准确处理子女抚养题目关系重大。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划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题目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详细情况判决。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题目作了详细划定。

根据这些有关划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回属题目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固然在实际糊口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因为《子女抚养意见》划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糊口”,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糊口,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糊口: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糊口。

母方有抚养前提不绝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糊口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糊口的。

如母亲的糊口环境显著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糊口,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对这个春秋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回属题目,假如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前提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实践中应当留意以下方面: (1)尽对优先直接抚养前提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糊口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已做尽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养能力的;子女随其糊口时间较长,改变糊口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显著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糊口,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糊口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前提《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划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前提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糊口,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糊口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匡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糊口的优先前提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

因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定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划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糊口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回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划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条件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假如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尽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划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入行。

人民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题目时,是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入行确定的。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是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所有事情的前提都是先协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成功的,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来判决。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初步判断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自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可以视为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


·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一、批捕停发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2、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


·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司法解释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司法解释的适用分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


·员工耳聋工伤鉴定需要几次?
      我们的社会总需要有人牺牲自己从事危险工作才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就比如从事噪音工作的人就极其容易导致耳朵受损甚至耳聋,如果职工因为工作造成耳聋想向单位申请赔偿金,就得先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耳聋工伤鉴定需要几次呢? 一、耳聋工伤鉴定需要几次? 工伤事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根...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了法律来保护女职工的,但是很多人对这些内容都不清楚,不知道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女工劳动安全保护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做一个了解。 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二...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1)民事责任 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延误等问题,总包单位应向业主承担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不负责,不称职,那么其可能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辞退劳动者的,是否应该给与补偿?下面就这个您比较关切的话题,在下文展开相关论述。 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会获得经济补偿么?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 我们知道,工程中是要签订各种合同的,如建设工程的承包、转包合同,我们比较常见的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就施工事宜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要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发包方:_____...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