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公务员的不同编制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工资都是透明的。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平时生活中住豪宅、开名车的话,这是十分不正常的一种现象。所以我国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制定的一种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情节。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财产系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规定,如果所涉及的财产和自己的收入数额差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话,就会进行立案侦查的。因为这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话,很有可能就涉及到贪污受贿等这些严重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公检机关肯定是要对这些巨额财产的来源进行侦查的。


·拒执罪刑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说有一个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并且是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话,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行为是有拒执罪的规定。拒执罪的刑期是根据数额来定的,在一万元一下是会拘留十五日,有故意毁坏隐藏财产的行为是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行政拘留期满到哪接人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拘留期满,具体由派出所还是家人去接,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参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


·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是什么?1.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2.敲...


·公民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
      如果说到打群架判刑的话,很显然此时的情节应该就是比较严重的了,否则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上。那究竟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架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不仅要赔偿别人的医药...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可以的,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国家推出出口退税,原本是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尽量多的出口自身产品。但是,有些投机者为了获取利益,假装出口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应该受到法律制裁。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定义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犯罪了受到处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但是在我没看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犯罪行为的量刑规定并不是十分的清楚,我国实际上出台了规划量刑的相关法律,那么,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呢,怎么区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未遂、中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