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

所有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最终都是在法律的范畴之内才可以的。一般赠与房产是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公证以后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不一定过户以后就属于被赠与方了,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发生争议。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赠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纠纷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可能会产生撤销赠与或其他子女撤销赠与发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房屋赠与需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三、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2、房屋的仅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 (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赠与人是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证与子女以后,子女对赠与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赠与人都可以在一年之内依法撤销房产赠与。


·房屋他项权证是2023年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我们的国家建设的越来越好了,很多人现在就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可能会听说过房屋他项权证是这一句话,可能我们还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房屋他项权证是是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他...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继承父母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父母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有明确说明父母的遗产只归一方所有的话,那所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
      不管你购买的是多大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就房屋质量来看其实都是无法完美的,也就是说多少还是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的。那通常常见的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一、2020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在很多案例中,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


·目前有不少城市为了遏制房价都开始进行了限购
      目前有不少城市为了遏制房价都开始进行了限购,在这样的政策下,就会导致部分人丧失购房资格,其中就出现了夫妻两人一方有购房资格但另一方却没有的情况。此时买房就不能以夫妻名义进行,于是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就开始增多。但毕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


·租房合同违约" style="text-decoration
      租房合同违约"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 ? ? 租房合同违约? ?? ? ? ? 房屋转租"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房屋转租 ? ? ? ??? 房屋租赁纠纷" style="text-deco...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


·长沙买房子限购政策最新限购区域有哪些长沙市政府办
      长沙买房子限购政策最新限购区域有哪些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 限购区域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为了控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的出台政策,对购房进行限制,其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降低一下房价...


·购房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第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该《解释》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解释》第一条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要双倍赔偿,首先要对欺诈行为认定。从民法上来说,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误解,违背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