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采取的按揭付款方式,其中银行会将剩余房款直

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采取的按揭付款方式,其中银行会将剩余房款直接打给开发商,而此后购房者就需要按照与银行的约定,每个月按时支付相应的贷款。然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就想要出售房屋。那此时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工作。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不过,房地产律师建议,二手房产在交易之前最好将贷款付清。这样不仅会促进房产交易,也会使购买方多一份放心。
二、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怎么卖
买卖未还清贷款房产,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1、转按揭:这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通俗地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同时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武汉市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如果您需要买卖尚未还清贷款的住房,建议您事先就相关问题咨询湖北(武汉)勤宇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或者选择律师陪购,让其就您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如果因买卖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发生纠纷,您也可以寻求武汉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从原则上来说,未还清贷款的房屋此时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是无权进行处分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此时购房者可以先偿还剩余的房贷,或者将房贷转移到自身,这样其实也是可以购买没有还钱房贷的房屋。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起诉状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起诉状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写? 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一、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属于违约的话,双方同意即可解除...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蓄,所以在买卖的时候格外的慎重,为了避免因为房产买卖出现纠纷而无法解决的现象,我国专门就房屋买卖登记这项事情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房屋买卖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关于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效力问题,我国现行...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所以离婚的时候肯定对于房贷的问题也要进行清算,而且各家各户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房子有可能是在婚前就购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


·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一房多卖一般是查封在先的就会优先受偿;同时还有谁先申请谁就可以先得到赔偿;一房多卖是属于民事纠纷,在第三人发现了之后那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所有的赔偿款。 一、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查封在先的优先受偿。如果房产查封前存在抵押,则房子...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该损害事实并可归责于新房客,承租人就应负赔偿责任。(2)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新房客之间的转租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3...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一、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征收住宅房屋,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搬迁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为按照银行逾期付款的法定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若无有效遗嘱,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


·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
      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国家做出了条件限制,此时首先要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证,之后再过5年之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对于满足条件的安置房,在买卖的过程中,自然也是要求签订相应的合同才行。那么这个郑州安置房买卖合同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