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规定,那么,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呢?1、发起人的界定及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订立的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在成立前要经过设立阶段,在此过程中公司虽未成立,但其需要对外进行一些必需的民事活动,以为成立公司创造条件或作好准备。这些活动均由发起人来完成。公司法采用了发起人这一概念,但未对发起人的内涵进行界定。司法实践中在判定发起人义务或责任时首先就涉及对发起人进行认定,所以有必要对发起人作出界定。在股份公司中,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这些规定既是对发起人提出的要求,实际上也是担任发起人的条件,故解释(三)结合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对发起人进行了界定。在有限公司中,公司法未使用发起人的表述,而是使用了股东的概念,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等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原始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的条件要求相同,所以可以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也纳入发起人的范畴。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学理上也一般认为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但是,发起人除了具有设立中公司机关这一身份外,还具有个人身份,其在公司设立阶段对外订立的合同有的是为了设立公司即为了公司利益,有的则可能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一般来讲,前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后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发起人自己承担。而在实践中,上述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发起人订立合同时往往不能确切地知道该合同是为了实现谁的利益,也不知道合同最终的利益归属,所以按照利益归属标准来确定合同责任主体,在理论上虽然正确但在实践中未必可行,常常会使得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面临较大风险。为了适当降低合同相对人的查证义务,加强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解释(三)总体上按照外观主义标准来确定上述合同责任的承担。2、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难以判断,很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但又囿于举证的困难,使得其在个案中很难被认定。为了保障公司资本的稳定与维持,同时便于法院具体操作,有必要作出统一的规定对这些行为予以否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解释(三)对抽逃出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明确界定为抽逃出资,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由于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解释(三)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了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也有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推定出资人上述从公司获得财产的行为必然都是故意、直接地针对资本进行侵害,有的可能是侵害公司资产,而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应当通过侵权行为制度或关联交易制度来解决,与抽逃出资关系不大。这些行为有些不会对公司资本造成损害,不属于抽逃出资。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出资人在出资后采取各种方式获得公司资产,而目前公司法中并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且这些行为通常都有损资本的维持,所以目前仍然保留了对抽逃出资的界定和列举。当然,在具体认定抽逃出资行为时,法院应当注意把握该行为是对公司资本的侵蚀这一要素,并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过错程度以及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等角度综合分析,不宜将股东从公司不当获得财产的所有行为都笼统认定为抽逃出资。3、关于股东权利保障规则一般认为,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当然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权利,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在相关文件上登记记载等。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实践中,很多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这些义务,这既侵害了股东的权益,也会给股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故解释(三)规定,公司未尽上述义务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该义务。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股东权益,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经营,依法置备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切实避免相关纠纷。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发起人,解释三中明确了对股份公司,持有股本份额超过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标准的为发起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为初始股东的概念,其次明确了股东抽逃出资必须是侵害了资本利益的行为,还有规定了股东应享有获得出资证明和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权力。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融资概念并不是清楚,因此想要了解一下,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


·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
      公司法2023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导致很多集体企业对转型发展之路一头雾水,那么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就为您解答一下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的流程。 一、在...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离不开电。我国电力企业基本都属国有企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电力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也为了适应现代化电力市场的需求,电力企业也需要进行改制。对于电力企业的改制方式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


·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企业与员工既签订劳动合同又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发生争议后企业仅以双方系内部承包关系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认为企业不再承担用工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实行内部承...


·公司注册时验资证明怎么开?
      公司注册时验资证明怎么开? 验资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检验资金的证明,是公司注册时必须的文件。然而新公司的创立者往往因为缺少经验,对验资证明怎么开、去哪开,都充满了疑问,容易在公司开始时就经历挫败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汇总了验资证明办理时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些经营时间比较久的企业,对于公司融资的这种融资模式和方法,以及法律后果等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针对一些刚刚创办公司的年轻人来说,初步进入金融市场肯定对金融市场的规则都是不太了解的,因此公司在选择融资方法的时候也比较迷茫。下面我们就为您...


·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 拆迁补偿的时候,是包括很多的方面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一种类型的赔偿也是要进行区分的,企业拆迁和单纯的房屋拆迁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呢?企业取得拆迁补偿的办法是有哪些呢? 一、公司拆迁补偿诉求 ...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二、注册资本的使...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公司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注册资本由公司决定。现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决定认缴资本后两年内将注册资本补足即可。二、出资比例结构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