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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购房之后没有及时的办理登记备案,这样就让开发商有了空

有的人在购房之后没有及时的办理登记备案,这样就让开发商有了空子可钻,既然将已经“出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其他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引发一些纠纷,那现实中发生一房二卖纠纷的话,应该怎么解决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发生一房二卖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在“一房二卖”纠纷中,房屋的所有权按下列原则处理:首先,如果在几个购房人中,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就由该购房人取得。我国对房地产权属的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形成、转让、变更、终止、灭失等,都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办理产权证后,该房屋才是真正属于你的。这就提醒广大购房人,要尽可能要求房地产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尽早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其次,几个购房人都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其中一个占有人基于合法的原因(合同),已经拿到房屋钥匙、搬入该房屋居住的,由该购房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第三,如果在购房人中,既没有人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也没有人占有房屋的,由最早签订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取得所有权。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一房二卖
为了预防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我国法律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根据此条的规定,你可以和开发商约定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违约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也不产生物权效力,这样就可以保证你将来能够获得这套房屋。在房地产公司的“一房二卖”的行为中,房地产开发商有过错的,因此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其他购房人的合同权利得不到实现,因此,购房人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开放商不作回应,购房人可以请律师协助向开发商讨回损失。注定只有其中一方可以最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另一方则可以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而为了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建议在购房之后最好就尽快的办理登记备案,这样也可以降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若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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