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如果工程完之后是需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如果说质量不过关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额罚款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工程质量罚款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施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质量内部“三检制”原则:施工班组和专项工长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

2、凡是需要请质监站和设计单位检查验收的工程部位,必须按照第一条的检查程序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再请相关单位检查验收。

3、检查验收单元的划分,应该按照建筑单元或流水施工段划分,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后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作为验收的基本单元;非特殊情况凡是没有划分单元请检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不予检查验收。

4、凡是涉及工程重要部位进行隐蔽的,必须履行隐蔽确认手续后方能进行(如混凝土浇灌令、工程报验单等)。

5、凡是请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的,原则上应该一次验收合格,凡是请质监站和设计单位检查验收的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二、关于处罚规定

(一)管理流程处罚:

1、 凡是未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除按照相关规定返工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2、 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监理单位将发出局部工程《工程施工暂停令》,且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次。

3、 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1)、违反第一款第1条的处罚100元/次;

2)、违反第一款第2条的处罚500元/次;

3)、违反第一款第3条的处罚500元/次;

4)、违反第一款第4条的建设监理单位拒绝验收。

5)、违反第一款第5条第一项、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处罚500元/次、违反第二项的处罚1000元/次。

(二)管理体系处罚:

1、未按照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健全,处罚500元;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100元;质检员每缺少1人处罚200元。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书面技术交底,无专项施工方案,罚交底责任人50元/次。

3、交底错误,未造成后果,罚交底人及技术负责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罚交底人及项技术负责人500-2000元/次。

4、不按交底要求施工,罚施工班组500元/次;造成较大返工修补的,处罚班组1000元/次,专项工长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5、工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罚送检员100元/次;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未做试验,即指挥现场使用的,指挥使用的人员200元/次。质检员、送检员各100元/次;检验不合格,有关人员通知该材料暂不能使用,强行使用人员罚500-1000元/次。

6、工程资料与施工不同步或不真实,资料未及时收集,罚资料员50元/次;有关人员不及时上交资料,罚20元/次;资料与现场材料不符,罚责任人100元/次;送检人员因疏忽,造成试块、材料试验报告欠缺或数量不足,罚送检人员300元/次。

7、资料员收到上级或建设监理单位来文、质保书或送检资料,未及时交相关负责人签署阅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罚资料员100~500元/次。

8、质检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又未下达整改通知单、不上报,罚质检员500元/次。

9、对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不合格)未发现或未整改的,隐蔽验收时被业主或监理提出要求整改的罚相关人员500元/次。

10、现浇砼构件重要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拆模通知书而擅自拆模的,处罚工长50元/次,质检员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予以处罚;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11、钢筋工程已进行隐蔽验收,且已下达砼浇筑计划和砼筑令而技术资料尚未齐全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是有不同情况的处罚的,比如说就存在管理体系处罚以及管理流程处罚,还有就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误工费固定标准主要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工伤认定公司不举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公司不举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是否算工伤要进行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劳动仲裁法当中规定某一些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裁决应当是终局裁决具体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虽说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但是也存在合意的行为。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可以取消,在没有送达对方之前或者送达对方后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