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当离婚时一方不愿离婚或一方在外地,或双方都在外地的情况,就牵涉到在外地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又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异地离婚向有关法院应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三、异地怎么离婚  

(一)异地离婚起诉方式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 

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针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这一问题,我们觉得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管辖所在地起诉离婚,当然法院是否受理,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还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而定。想要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登陆网进行咨询。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这一点相信您都是非常清楚的,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那么对于土地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力,其实土地使用权便是。当然很多人对于土地的利用问题并不是很了解,这时候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便越来越常见了,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土地的使用一直是严格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这不同于土地使用税,是专门针对外资企业收取的。目前在我国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外资企业也不少,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民情的变化,旧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故而,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对柳州市的补偿标准进行了...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