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中的话,这是对自己、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但是我国法律秉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实际上对哺乳期内妇女犯罪是有特殊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
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也对孕妇的刑事法适用作了进一步明确。1983年9月2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对人工流产问题作出了答复: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前,被告人(孕妇)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或者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人(孕妇)被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⑵1983年12月3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含义加以了明确: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均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⑶1998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延续了上述立场,对自然流产问题进行了回应:“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其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不仅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有特殊规定,刑诉法当中对于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妇女,都按照特殊法律主体进行处理。因此,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的处理原则是,由于尚在哺乳期内的妇女,身份比较特殊,所以可以给予其特殊的关照,可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另外这一类型的犯罪主体,一般不适用于死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
(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
·大学生满足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
大学生满足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学生结婚,使在校大学生结婚违反校规成为历史。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可以结婚。《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处分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行离婚,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保证婚后对房产有处分权,一方要求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不过,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做该约定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
1、婚内...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怎么办?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分割。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
·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吗?由于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较多的限制的,包括军人结婚和军人离婚。尤其是在军人离婚的时候,为了保护军人一方的利益,作出的规定更多。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
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二)开发商漏...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种类有哪几种?
能拿到国家赔偿的往往都是因为国家的原因造成自己遭到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公民,但是由于国家赔偿的特殊性质,所以国家赔偿的种类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好的。那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赔偿种类有哪些吧。
一、国家赔偿种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
·一、再婚后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再婚后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再婚后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个人财产是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定,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二、...
·一、离婚协议子女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子女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