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而且就拿您最熟悉不过的房贷来说,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银行是会将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那么,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这一点对您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
一、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银行控制风险的需要。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后,就有这个他项权力证书。
这个证书就是抵押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产是抵押给了银行)
所以,房产抵押时,一定要见到这个证书。
1、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2、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3、只有银行在确认房屋发生了转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二、办理事项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3、办理要求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证件原件证件原件
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 字第 号。“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我们都知道银行在放贷的时候,审核流程是非常严格的,所以银行放贷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要当事人有他项权证书,只有房产依法办理他项权证书以后,才能够保障当事人说抵押房产的合法途径,他项权证也能够督促贷款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银行还贷,因此在向银行贷款之前,首先要先办理他项权证。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在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自然需要由离婚夫妻共同承担,因而实际对夫妻债务处理之前有必要先进行认定,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的债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的债务《民...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
一、夫妻结婚后,如果一方不知另一方有债务,是否应承担?
是否应承担取决于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叫贷款诈骗罪呢?请一起通过...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物权法是一个很重要也很有意思的一部法律。物权法中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内容。那么关于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要的合同无效了,那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规定内容
1、《物...
·一般死亡赔偿款怎么分配?
一般死亡赔偿款怎么分配?现在,随着各种事故的频繁发生,甚至某些事故造成当事人的死亡,这就涉及到死亡赔偿款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赔偿款的分配问题,现在很多家庭因为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引起了很大的矛盾,如果当事人未婚未育还相对简单,如已婚已育则涉及范围较广,下面我们为您分析一下一般死亡赔偿...
·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
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怎么写借条才有效?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
·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可能有些人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些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来帮助您了解债权人撤销权。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 一、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借贷中约定违约金,那么这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应当承认其具有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