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而且就拿您最熟悉不过的房贷来说,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银行是会将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那么,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这一点对您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
一、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银行控制风险的需要。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后,就有这个他项权力证书。
这个证书就是抵押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产是抵押给了银行)
所以,房产抵押时,一定要见到这个证书。
1、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2、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3、只有银行在确认房屋发生了转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二、办理事项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3、办理要求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证件原件证件原件
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 字第 号。“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我们都知道银行在放贷的时候,审核流程是非常严格的,所以银行放贷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要当事人有他项权证书,只有房产依法办理他项权证书以后,才能够保障当事人说抵押房产的合法途径,他项权证也能够督促贷款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银行还贷,因此在向银行贷款之前,首先要先办理他项权证。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含义及优势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含义及优势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的含义及优势
1、含义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
·好朋友的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好朋友的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1、可用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在复杂的债务关系中,有的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逃避债务,滥用债务转让的权利,使得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人,所以这时候债权人会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来维护自己身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撤销权的成立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则,那么,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债权人撤销权的...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法院并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消灭的情形: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2、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无处不在,而这个理论,对民间借贷活动来说同样能够适用,所以,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避免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那么,在生活中,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究竟有哪些呢?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民间借贷的风...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该怎么写?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该怎么写? 一、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书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怎么算所得税?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怎么算所得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投资市场的繁荣,很多人们热衷于投资债券来获取收益。同样,很多公司和企业为了获得收益,实现其自身的发展,也会选择购买其他公司的债券等等。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公司因投资其他公司的债券而获得收益,那么,公司债券利息所得,应该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