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有些人知道,在案件过程当中要求有一部分的人员必须要回避,所以有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由此得知,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并没有这样规定,也就是说,律师是不适用于回避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回避的范围包括和案件有关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特殊人员都是用于回避。作为律师来说,本身就要时时刻刻了解案情的进展,如果要求律师回避的话,肯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一、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偷东西判刑了还能花钱保出来吗?
      不能。我国没有保释制度。所谓“保释”,就是指的取保候审。人在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在法院审判之前办理。一旦被判刑,就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了。判刑以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过,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对于强奸罪赔偿多少钱?
      对于强奸罪赔偿多少钱?这个是没有数额规定的,如果对方想要受害人谅解,就必须在经济上满足被害人。一般十几二十几万也是正常的,但如果不想谅解对方,要求赔偿数额以5万为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就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判决。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


·贩卖走私毒品多少克判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需要明确毒品的种类与数量,才能判断可能判处何种刑罚。不同种类的毒品,量刑的差异非常大,如果运输海洛因三十克,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运输鸦片三十克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


·轻度弱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轻度弱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要看这个人智障到了什么程度,是无行为能力还是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包括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从轻减轻处罚。具体属于何种情况,必须依据鉴定意见确定,不是那个人随便说说就是的。 ...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每个人都对盗窃深恶痛觉,因为盗窃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对受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有的受害人家庭不止一次被盗窃者“光顾”,那么,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多次盗窃不是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多次盗...


·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无论是对盗窃行为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实际盗窃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金额多少的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