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才是正确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国家为此颁布了相关法律。我们国家有一项用来解决公民的行政争议的程序叫做行政复议。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有很多方面,比如专利、离婚等。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下面,跟随我们的脚步来看一看。

一、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才是正确的?

1、法院判离婚后不服判决,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不是行政复议;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三)、 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但为了防止和纠正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四)、决定

1、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复议决定的种类。(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两种情况:一是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决定撤消。

(3)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有两种情况:一是拒绝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表示履行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消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决定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申请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6)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作出:

(1)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我们整理出来的有关于离婚后行政复议怎么走等问题的内容。行政复议是我们国家公民等若对行政机关的认定不满意,从而提出复议申请的一种行政行为。当我国公民提出申请时,行政机关应该根据法律进行适当的审查。更多相关内容请咨询律师。

·丈夫在坐牢该怎么提出离婚
      结婚之后,要是丈夫因为犯罪而被关在监狱的话,这样的情况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现实中甚至还有妻子在丈夫坐牢的时候要求离婚,那此时丈夫在坐牢该怎么提出离婚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在坐牢该怎么提出离婚 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这里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共同财产,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则就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此时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按照《物权法》等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房屋中有他们...


·夫妻离婚财产是一次性给吗
      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如今,夫妻双方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面临的问题都是比较多的。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会显得素手无措。其实,这些在我国的新婚姻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当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以后,很多人又会问,夫妻离婚财产是一次性给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详细为您介...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⒈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⒉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序。 ⑷...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肇事者应当对被害人承担义务的抚养人给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这个名词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一些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会因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将在下文为您一一陈述,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的有关内容及范本也会在下文展现给您。 一、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概...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孩子是所有家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生活中,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对于孩子,想必都是双方的心头肉。一般来说,当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其中一方时,另一方是需要支付费用到孩子成年的。但是不得不说,生活中,就是有一部分人因为种种的原因,就是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我国...


·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次数有几次?
      当今社会,离婚案件层出不穷,对于离婚案件,常见的有房产、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通常都会引来争端,而这种矛盾不仅会使得父母双方更不愉快,对孩子的心里更是雪上加霜,为此本文主要针对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问题进行说明。 一、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


·一、夫妻离婚可以查对方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可以查对方财产吗? 1、离婚可以查对方的财产,想要查对方的财产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要在知道帐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2、一般情况下,通过...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置行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对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否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


·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
      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一、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1、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明婚外情的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 (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