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1、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检验批进行过程质量控制盒半成品完成的质量检查与报验。

由分管项目工种、检验批的质量员、工长,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控制,并对上报的检验批进行三级质量验收评价,报请项目经理复核。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项质量验收评定: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有关质量分项的子项要求,参照有关质量评价验收的具体规定,由项目质量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具体分项进行检查评价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质量员、项目负责人报请总包单位质量员复验,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复核。

对于监理工程师复验结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工长督促班组长、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报案程序。

3、 分部(子分部)工程:

项目质检员,汇总分项质量评定资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并经复查整理后,报请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现场质量检查:

1、专职人员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组设专职质检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包括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另外公司质量科按照人员分工,对施工项目现场实施检查和技术指导。

2、制度化检查:

按照公司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公司实施月检、季检及年度检查。不仅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项目质检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制度化的检查,总结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与控制效果,改进与调整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效率。

另外上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监督计划对在建工程进行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各类制度化检查的内容包括实体检查与工程资料检查。

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签发检查意见和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部限期定人负责落实整改。

3、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包括公司各部门联合对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或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特别检查。另一方面公司安全质量科,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检查,对检查情况 采取公司通报、签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评价参考,督促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整改与跟踪复检:

1、对于各类检查后所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根据签发单位的级别、由公司质量科下放到项目部,并由公司质量科备案。

2、项目部按照整改意见,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质检员,落实生产班组、分包单位进行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验收。

3、若整改意见涉及到技术问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再下发生产班组进行质量整改。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等,首先是由生产组班长检验,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最后要报监理单位工程师,除此,上级部门还要进行制度化检查、不定期检查。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 一、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入职之前与用人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这是您所比较熟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另外一种相似的法律关系,那就是雇佣关系,它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那么,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试用期一个月被辞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个月被辞退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工资多久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届毕业生就一定会受到公司规章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


·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到哪,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本次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的复工期限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递交书面的材料,并需要向仲裁委提交劳动合同,月收入流水和用人单位辞退通知等...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护,但对违约金条款也有相应的限制。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作相应介绍。 一、基本原则: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