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


关于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该如何赔偿问题,在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进行医疗终结,根据是否存在后遗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医疗费用 ,住院时间等来进行报销及赔偿金 额。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判定伤残等级 。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 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 ,包括医疗费 用以及伤残 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的索赔流程,综上所述。工人工伤后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备案,并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递交相关资料进行鉴定流程。得到工伤鉴定结果之后再拿着结果向单位申请补偿。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相关信息需要了解,请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在众多的工作时间中,我们不能保证时时刻刻都不出差错。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取得相关认定书。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书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许多工程都会由承包方承包以后独立完成,但是工程较大的时候,通常会将工程分开,分为几个分部工程,无论是怎么分,在工程实施结束以后,都是需要组织验收的。但是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这在工程的验收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到底是谁负责组织...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相关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就非常的重视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一、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怎么划分事故标准的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怎么划分事故标准的?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指1到2人死亡的事故。4、特大伤亡事故指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二、工亡待遇有哪些?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然后还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岗位,否则我们会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而且一定要保障工伤可以得到赔偿。有违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过年期间扣工龄工资合法吗?
      过年期间扣工龄工资合法吗?不合法,过年期间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但如果超过法定假期的天数,被扣工资是正常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