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占有农业地罪,在《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因此,司法解释对本罪法条中的一些关键性词语进行了解释,并且详细阐述了立案追诉标准。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 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

(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追诉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上述司法解释中主要是对法条中的概念性词组进行解释,比如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等。同样,在立案追诉标准中也对“造成耕地大量毁坏”、“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进行了解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如果您对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还有其他疑问,我们平台的在线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1、醉驾取保候审的有正当理由可以去外地,但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2、根据《关于办理醉酒...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土地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当债务人的权益应债权人没有能力支付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土地最为债务人的财产,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在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的,土地资源不仅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个人来说,土地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因为其对于使用者而言是一项资产。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接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属...


·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现在来说非常的常见,我们也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非常的快,所以需要建设一系列的基础设施。所以我们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会给我们一定的补偿的。其实各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万荣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文件
      万荣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文件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七)初步设计批准文...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审计应关注的注意事项 (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 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难度非常大,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由街道、社区或相邻住房互相印证等方式完成,并未取得有效的证据...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异地破案怎么返钱
      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后,会根据银行电子系统记录,核查并主动告知被害人,公安机关以溯源返还为原则返还被冻结资金:1、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给被害人;2、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按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