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内容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常因承包土地的使用、生产经营、经营收益的处置、流转、调整、收回以及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持不同看法和意见,从而导致承包经营纠纷的产生。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根据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有:
(一)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组织成员中村民作为承包方。他们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过程中。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如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自主权,有些发包方强令承包方搞样板田,种植农民不愿种植的作物,否则即将承包方自主种植的作物予以铲除等。在农业承包合同期限中,发包方将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收回;发包方违反民主议事原则,将土地发包给少数村民或其它人员等产生的纠纷。二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和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例如,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在承包土地上建楼房,搞房地产经营。
(二)承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
承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主要表现在承包方组织经营生产的过程中,侵犯他人承包地或相邻承包地排水、用水、通行等相邻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是相邻权之间的纠纷。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承包方之间因承包地地界位置不清引发纠纷。
(三)承包方与受让人的纠纷
承包方与受让人之间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如承包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承包方交付了定金,因第三方干涉造成转承包方无法开发,转承包方要求承包方返还定金;或者转承包方交付了定金。承包方又将土地另转包他人,承包方与受让方产生的纠纷。
(四)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
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一般发生在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以后,与受让方发生的流转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如果不是发包方统一组织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此类纠纷一般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多发生在承包方和受让方之间,多数为流转合同纠纷,也有互换承包地后因土地质量、用途、周围条件等发生变化引起的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成因
(一)土地效益的提升,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和农民问题重视程度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也是空前的。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于让农民减负增收,以“两减免、三补贴”为抓手,启动了城市资源施惠农村的历史转变,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土地的收益所带来的诱惑是巨大的,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也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又一个新的高潮,许多在城镇打工的村民也开始返回家园承包土地,以求好的收入。针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济和利益因素导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发生并且较长时间地存在是中国目前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事实,科学分析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原因,建立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是目前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滞后引起纠纷
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效益明显增加,使农民感觉到种地不仅不贴本,反而有利可图。个别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管当初是否自愿流转土地,现在均要求继续承包责任地,出现了抢种自己原来承包地的现象,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引发纠纷。个别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滞后,当初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留有空白,存在歧义,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条款不清,流转的手续不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达成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即使双方订立了承包合同,也存在合同条款不清等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完善,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混乱,发包程序不规范,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等。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很多农户在土地流转(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等)时并没有完备的手续,只是口头协议或私下协议,既不签订流转合同,也不按规定备案或报批,处于无序流转状态,并因此引发纠纷。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途径
2009年6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解决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途径有:
(一)、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由于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疏导、斡旋,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因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成功率较低。
(二)、调解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农村相对城市而言,社会结构较为稳定,同村农民之间大多沾亲带故或为几代邻居,因此做好调解工作,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同时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省去参加仲裁和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调解方式程序便捷灵活,不至于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纠纷及时处理。但是若对土地经营纠纷案件简单处理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不利于生产的稳定、农村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调解应以合法自愿为原则,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社会效果还是显著的,其中自愿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任何情况下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三)、仲裁解决。与诉讼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同时,它能够充分地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但也要注意,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不是“一裁终局” 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再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这会让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另外,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从我国农户目前收入现状而言,仲裁费用往往是个很大的负担,解决纠纷必须考虑有利于减轻农户成本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户提供免费的仲裁服务,才能逐步使仲裁制度深入实践,得到民众的认可。
(四)、诉讼解决。针对采用诉讼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案件,在处 理时应简化审理程序,强化诉讼调解。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有季节性特点,如不及时处理,势必错过季节,影响生产,甚至导致土地无法耕种的后果,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不能局限于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规则,应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依法尽可能简化审理程序,争取快立、快审、快执,尽量不影响农业生产。对于案情复杂不能及时审结的案件,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尽量减少农户的损失。同时,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每件案件的审理都影响重大,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事件。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应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多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办法,彻底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五)、做好法制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实现法律观念的现代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经营纠纷发生的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农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政府应主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指导,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村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上文就是关于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一些信息。总而言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由于过错方的不一样分为不同的类型。可以仲裁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
·土地使用权先建还是先办证?
土地使用权先建还是先办证?
一、土地使用权先建还是先办证?
一般是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等材料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因为各地办理前后不一,建议亲自到当地规划建设局了解清楚,再准备资料办理。
二、一般地产开发流程如...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继续承包怎么办?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
·广州市征地补偿价格如何确定的?
广州市征地补偿价格如何确定的?
广州市征地补偿价格如何确定的?
1、乡村土地征用赔偿准则,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询问。
2、国有土地的准则,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分别地类地价确定。
3、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一般...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省兴修水利、公路、桥梁等工程,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国家会征收公民的土地,然后再给予适当的补偿。近年来,由于山东省公民不了解山东征地补偿细则的规定,故而导致了征地事件时有发生。你是否知道山东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山东征地补偿规...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权主要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实际上我国所有农村的基本农田都是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的。按照国家针对集体用地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农业用地一般情况下是只能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有些特定情况之下也可以例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嘉兴农村土地...
·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多少?
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在实践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从而另一家公司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的,那么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借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