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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怎么判刑?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专用窃听器材的类型公安部《公安系统普通密码、密码机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安系统使用的普通密码、密码机均由公安部办公厅机要处统一订购、配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机要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密码、密码机的申购、配发和安装。不得擅自购买、使用未经审查批准或从国外进口的密码机。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对于犯罪分子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的行为,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如造成了国家专用窃听器材严重损坏的,或者大量的设备故障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那些惯犯身上,可能同时存在好几个不同的罪名。这个时候需要先分别对每个罪名量刑处罚,然后在进行数罪并罚。而在我国,数罪并罚也有一定的讲究,那此时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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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隐瞒,这样的包庇行为在我国是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即包庇罪。至于是否构成包庇罪,还要看有没有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包庇罪,是...


·一般情况下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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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如何控告他人强迫卖淫罪
      受害人如何控告他人强迫卖淫罪受害人在被强迫卖淫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检察院投诉。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盗走遗忘物算是盗窃罪吗?
      在社会生活中,因当事人的疏忽将所有物遗忘的行为常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将遗忘物顺手拿走的行为屡见不鲜。遗忘物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最大差距在案件中心的物件性质是否依旧从属于原所有人,分别拿走物品的人的行为也有很大不同。那么究竟什么是遗忘物、盗走遗忘物是否算作是盗窃行为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在一些国有企业,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的财产占用已有,如果涉嫌金额较大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中有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与贪污罪不同,其有自身的特点和量刑标准。那么,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


·刑事诉讼法勘验包括哪几种?
      日常生活中,发生盗窃、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派出警力到现场进行勘验。在众多的刑事侦查手段中,勘验应该是用的最广泛的一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也有明文的规定。除了现场勘验,还有其它一些类型。那么刑事诉讼法勘验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刑事诉讼...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罚?
      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稳定,尤其是传销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打着产品销售、合法赚钱的旗号,诱骗那些妄图一夜暴富、异想天开、轻信他人的受害者,并利用他们相互欺骗,最终形成连环效应,使受害者越来越多,损失越来越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罚呢? ...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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