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民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在企业拆迁中,企业厂房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深圳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深圳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有以下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材料: 法律明确规定,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的确需要的相关的资料以及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说明,...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4、同意以购房合同...


·二手房产权年限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二手房产权年限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 房屋租赁不属侵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其中房屋租赁不在该范围内。 ...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分别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他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有一定义务需要履行的。那对出租人来讲,规定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呢?而作为承租人,又有哪些义务?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学区房的供不应求,越来越多的人对买房一事心力交瘁。但是,上海市的买房新政租售同权自公布以来,便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的狂潮。许多人感觉租售同权仿佛是上天掉下的一个巨大馅饼。然而,租售同权是否真如人们想的那般美好...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无论是从开发商处购买还是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都可能出现纠纷。购房特别是购买特殊房产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看自己是否有资格购买。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出现违约情况。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签订的...


·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发生? 一、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现在新房交房后,都有一段时间是给户主们验房,当我们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产生纠纷的时候,一般有三种纠纷处理方法,分别是找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纠纷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北方经济中心,同样也是我国房价的高地。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对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进行调控,调控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不仅房地产商关注,老百姓也十分关注。我们就来为您谈一谈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的问题。一、房贷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一、怎么买卖遗产房屋 (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 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