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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最少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应当对行为人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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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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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才会出现从犯,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旦认定为从犯的,那么对其的量刑肯定是会比主犯要轻一些的。而具体在对从犯量刑处罚的时候也要实际考虑犯罪情节,那么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情节,又...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越来越频发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心惊,从而时刻要求自己行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但是有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选择肇事逃逸,这种行为是让人不齿的。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请仔细阅读。 一...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一、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两者都有;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情节,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种是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本身明文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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