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的财产。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
      大部分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夫妻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同时即使当事人都签字了,那么也是不能及时生效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


·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如何支付
      要是你与配偶离婚之后,又没有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到底该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呢?其实您主要关心的就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数额的抚养费才行。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婚外情怎么抓到算重婚罪?
      一、婚外情怎么抓到算重婚罪?婚外情是属于违反民法典中夫妻相互忠诚的违法行为,而重婚罪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只是婚外情没有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大家都比较...


·原告可以对重婚罪告第三者吗?
      一、原告可以对重婚罪告第三者吗?可以告但不能只告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效力如何?
      在司法实践之中,诉讼离婚的案例虽然不在少数,但是协议离婚的情形也是十分常见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对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协议离婚进行的财产分诶问题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究竟,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效力如何?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


·怎么争夺宝宝抚养权
      怎么争夺宝宝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抚养权变更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抚养权变更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二人曾经生育子女,那么子女的抚养权必定归属一方所有。但是即使一方已经获得抚养权,但是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但往往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抚养权变更以后,往往不去执行,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抚养权变更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