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刑法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后果”,指毁损特别重要武器装备的,严重毁损大量重要武器装备的,造成多人重伤死亡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等。二、本罪的基本特征: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指违反关于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范围等管理内容的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指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严重后果”,指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等。3.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认定(一)区分本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界限武器装备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则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人员而不是操作使用人员。如果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而不宜定为武器装备肇事罪。(二)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的定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使用武器装备去实施其他犯罪的,如使用装备枪支杀人,动用舰艇、军用飞机走私等,如果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将其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作为实施其他犯罪的一个情节从重处罚。但是在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或者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等严重后果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本罪和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区别在于本罪强调对武器装备的非法改变,而后者强调在使用武器过程中对非目标人员的误伤。本罪和使用武器实施其他犯罪的区别在于后者强调故意使用武器伤害非目标人员。


·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侵权行为的案件,而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处理任何侵权行为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也是很多人去乐意选择的手法,而在起诉的时候在诉讼程序中按照《刑事诉讼法》是有时间规定的,那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规定...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
      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吗?怀孕期间判刑算刑期,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怎样区分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怎样区分就绑架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而言,绑架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十分相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目的方面不同绑架罪主观上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38条第3款所规定的“为索取...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组成的,当然诈骗罪也不例外,只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
      在我国,随着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生活中对一些比较常识的问题,您应该都是比较清楚的。比如说我国的森林资源是不允许私人进行伐木的,或者别人的私有树林,也是不允许进行私自占有的。对于这一点在我国的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盗伐林木罪是...


·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作用?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又是如何起作用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甚至有...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缓刑期满后发现的,只处理被发现的单罪,不合并处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玩忽职守罪职务犯罪是一样的吗?
      玩忽职守罪职务犯罪是一样的吗? 一、玩忽职守罪职务犯罪是一样的吗? 并不一样,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不止玩忽职守罪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