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一、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可以不加配偶名字,是否加配偶名字应该由本人做决定,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未加配偶名字,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加上配偶名字,也并非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结合加名时的具体情形,比如加名目的、加名所附的条件等来具体认定;即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份额没有明确约定,离婚时也并非一定一人一半,法院会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酌情分割。

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夫妻财产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谁也没有权利强迫当事人赠送给其他人或者跟其他人分享,就算结婚的时候,配偶提出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愿意的话可以明确拒绝,可是加上配偶的名字之后,就不能轻易取消了。

·我国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如果我们拥有多套的房产,那么在政府征收我们房产税的时候应该如何交纳税赋呢?为了让您更具体的了解多套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讲解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一、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若之前继承房屋的主体名下就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继承或的房屋就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


·商铺门面房拆迁:我能得到条件相近的安置房吗?
      一、商铺门面房拆迁:我能得到条件相近的安置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可以获得条件相近安置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有,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


·租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
      租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无效的,有双方的签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二、租房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合同...


·一、店面房房东违约能否赔装修费?
      一、店面房房东违约能否赔装修费?租赁合同因被解除而终止的,对形成附和部分的装饰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价值如何分担因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而不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理由解除的,由双方按照公平责任分担;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的,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的,由承租人承担;因双方违约而解除的...


·购房合同和发票都丢了应该怎么办理
      在我国购买房屋是人生中一件大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和人生都非常重要,如果一旦购房合同和发票丢失了,可以到房管局进行申请,补办这类手续。下面本站我们就为你全面解答购房合同和发票都丢了应该怎么办理这类事件。 购房合同和发票都丢了应该怎么办理去房管局申请调档,看...


·个人房子续产权一般多少钱
      个人房子续产权一般多少钱《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