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一、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股份是可以售卖的,但是售卖的价格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等的方式来确定,若是拥有股份的股东,随意的确定股价,或者是说在明知股价之后,采取折抵等的方式,将股份售卖出去,此种售卖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吗?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抢劫是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性质的犯罪。可以说对我国公民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都是非常多的,我国刑法当中针对抢劫罪的量刑都是比较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一、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一些生态资源,法律是进行保护的。例如我国的森林资源,是绝对不允许私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进行大量的伐木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法律法规当中对于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呢?盗伐林木罪...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要求特殊主体构成,而后者则是一般的主体。当然实际的犯罪手段也是存在不同的,自然《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那到底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在职场中不能因为职业之便而占用公司或他人的财务,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一经发现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侵占期间造成了被害人财物的损失,被害人有权有权要求侵占者对被损害的财物进行赔偿。那么申请职务侵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差额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关于人...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说起抢劫罪,人们心理都会感到恐惧,而且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及家人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幸遇上了,我们肯定会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这个时候我们要先判断一下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抢劫才行,那一般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聚众斗殴罪在现有司法实践中的审判一直较为灵活,在法条文字表述上过于简单,并且最高法也并未对此做进一步的解释,所以很多人对于聚众斗殴的定义和构成都不是十分了解,在这里,我们将从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为您介绍这一犯罪行为。 一、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
      一、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