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借条多年不还担保人还有效吗

借条多年不还担保人还有效吗

一、借条多年不还担保人还有效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带担保人的借条范本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借款年利率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一笔资金。

第三条 丙方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第四条 借款交付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以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及利息

1、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2、乙方应于每 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

3、借款人偿还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

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本金、利息;

3、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的,视为违约,甲方则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 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在有效期之内债务人不进行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不单可以起诉债务人,还可以起诉担保人,所以不要随意跟他人进行担保。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借条中应该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一、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


·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承诺的认定问题。通常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之前会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通过做出各种诱人的承诺以达到宣传的目的,那么这些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开发商的允诺大多数是先给人一种信息,然后购...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一、出资款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合法吗? 合法。 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企业间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处理办法?
      企业间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处理办法?企业间经常会有经济往来,因此也总有几次欠债的情况。不过企业间的债务,要是不及时处理的话,就有可能造成企业资不抵债,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企业破产。那么您知道企业间的债务该怎么办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危害?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随着上升,故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借贷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且由于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门槛较高,过程较为繁琐,故而不少公民会选择向某团体借高利贷,对于借高利贷没有钱还的情形,借高利贷要...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


·协议离婚起诉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协议离婚起诉债务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协议约定的时候,可以有原来的债务人继续承担。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协议时,最后让债权人确认协议中的关于债务处理问题。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私下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依然由夫妻共同承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