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证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拟办意见;3、决定:审批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发行政许可批复(证照);若不予许可,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另外国有土地的办理流程也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这几个流程。二、地使用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流程有哪些一般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会因为不同的登记事项而有所不同,下面就简单的以两个为例:1、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身份证、50周岁以下婚育证明、个人住宅用地批复表及其发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其他有关于个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2份、土地或水域承包协议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能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1份。上面的材料提供会因为所在地的不同有些许出入,所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可以先咨询好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后再去准备。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证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当然了,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是需要到当地的国土部门申请代理的。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所以包括变更方面的所有事宜都必须经过该部门的登记。那么,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 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因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一部分的土地,同时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一定的补偿。河南作为我国其中一个省份,它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关注。那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很多郊区的农村被政府征用拆迁,用来建设商品房或者基础设施。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得到有效安置的同时,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为了防止征地过程发生矛盾,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目前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尽管现在离到期还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很多人都十分关心到期后房屋何去何从的问题。那么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这个事情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下面我们就简单谈下自己的看...


·土地确权需要什么证件?
      土地确权需要什么证件?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及获取方式分别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城镇征地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就会把一些旧房屋拆除重建成新城,当然,城市需要继续发展的话还会征用一些农村的土地,相比之下,农村的土地征用和城镇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土地的性质可能并不一样。那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进行开展征地补偿的工作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您知道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例的介绍。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关于涪陵区集体土...


·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怎么办
      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怎么办开发商有的时候为了资金可以周转开,经常会将将要开发的土地抵押到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在将房屋都售卖出去后用出售房屋的钱,添补抵押的贷款空缺。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会给业主造成什么样子的影响,还是要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约束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