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二、征地补偿的管理是怎么样的?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进行延包是可以实施的行为,如果想通过延包来提高征地补偿的费用那么是不可能的,征地补偿是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不能低于被征地者原来的生活水平,在征地之前就要经过双方的协商,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
      一、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土地持有者想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这个时候最好是签订合同,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出让协议也不同,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呢?我们这就为您来讲解一下关于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二、什么是采矿权采矿权,又称“...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


·株洲云龙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我国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和申请流程。我国的政府在相应的进行土地征收时,也要遵守这一流程进行适当的补偿。那株洲云龙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解答。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贵阳地区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贵阳地区是怎样的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全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发展城市、发展交通道路,必要的拆迁是一定会发生的,拆迁又意味着出现征地,征地一般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征地以及国家为了发展征地工作,那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什么评估标准去衡量房屋的价值?我们今天要介绍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2、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征收土地补偿到底是怎么样进行的,因为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人们来说他们关心的就是补偿款的问题,毕竟这件事情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那么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属性质导致其产生了关于其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对此相关的法律并没有直接性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一、相关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