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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通过约定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等等。可是合同自由并非绝对而要受到限制,诸如公平、诚信等一般原则的限制,当合同自由与公平相冲突时,自由必须让道。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民法典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公平地确定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更为严谨、科学。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责任。应该注意的是,统一民法典总则上规定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但分则很多条文中直接规定和体现了无偿合同的过错归责原则。第六百六十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分则这三条与107条存在着极大差异,第五百七十八条、374条、40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完全排除了第五百七十七条确立的严格责任的适用。可见总则规定的严格责任原则并非绝对化,应对其全面地理解和运用。窥一斑而见全貌,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有其依据和合理性。综上,统一民法典坚持无偿合同采过错责任原则有其现实意义:不仅体现了违约责任的道德属性,有助于纯化道德风尚,保证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贯彻,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达到衡平,而且,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正当实施合同义务。将过错责任作为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当事人一方面必须对自己因过错违约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只要尽到合理的注意,就可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既能够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后果,也有利于强化合同当事人正当实施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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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就会问是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他们担心签署对于自己不利的协议,但又怕拿不到补偿金。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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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有些人在保管他人财产将他人财产出卖,或者是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那么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一方擅自出卖无权处分的财产,其所订立的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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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律中,是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概念的,并且区别于抗辩权。对于抗辩权来说,是合同一方具有的权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下面我们将其相关知识介绍给您,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请往下...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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