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

?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是个不同的范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

一般在60天内会到账。

员工申请工伤赔偿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称为工伤待遇,是需要员工递交材料后经过审核通过后下达,一般审核下发时间在60天内。

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待遇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事故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一些未成年的劳动者是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一般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而如果是未成年工的话,单位只要不让未成年工从事相应的工作便可以了,但是对于童工的来说,用人单位是完全不能雇佣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法律是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17岁周岁算不算童工 依...


·近年来职工薪酬福利费的标准
      近年来职工薪酬福利费的标准在不断地完善,广大人民对职工薪酬福利费的关注度非常的高。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在不断地优化薪酬福利制度。该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为公司和国家带来经济效益。此举是有利无害。那么,职工薪酬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降了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一、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劳务分包费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行使 (一)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有哪些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有哪些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对于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法律规定都是仲裁前置,而要是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不过此时要先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法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


·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劳动能够证明存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到底有多少,如果在工作中出现纠纷时不至于没有一个证据。如果出现劳务赔偿的话,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赔偿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那么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有什么? 一、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根据相关...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解除劳...


·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同怎么办?
      员工可以拒绝进行工作,并且要求赔偿,因为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签订...


·一、入职后社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后社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的社区工作者,和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用工。他们不是事业编制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但是,他们有向事业编和公务员晋升的机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