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

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辞退员工的,那么这些员工可能就会变成有冤没处诉了。不过,这个时候只要找到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员工可以及时争取到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公司拿取该给的赔偿。

因为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现在首先可以收集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实践中可以收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收集整理好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后,员工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要求拿到以下三个赔偿:

1、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上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是一个月内未签订的,那么从下个月起就要负担二倍的工资给员工。

之后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继续支付,但只在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内不及时补签劳动合同的,需要一直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最多是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2、补缴员工五险一金

如果公司跟与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有事实上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还是不能避免承担员工们的社保。

因此,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还单方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补缴五险一金。

3、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单方辞退员工满足下面的情况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满足上面情况的,现在员工还可以接着主张经济补偿金,按照上班时间你现在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现在许多人的劳动法律意识较强,知道公司需要跟员工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在遇到知法犯法的公司时,员工被辞退时就要想到不仅可以拿到二倍工资,还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金等。公司要是不肯给的,建议就是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在有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后,可能出现员工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那此时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


·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关注的焦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不能进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存在这些行为的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违法分析 施工总...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施工可以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工程的质量管理了,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对工程的施工和后续的使用都是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带来的后果不容小觑,所以对于工程的质量管控必须要严格,要让工程质量做到最好,那对于我们来说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找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找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就是所谓的“离职证明”,作用主要是证明你已经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在你原单位开具的,上面只需要你原单位盖公章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会涉及到...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装饰工程质量最高等级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最高等级是什么? 装饰工程是人们购买房屋之后首先就要完成的工作。装饰工程不仅要求工程具有很高的实用性,还要求工程的美观性,因此可以达到较高的等级工程对于发包人来说是最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装饰工程质量最高等级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装饰工程质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