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1. 指派专人办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2. 定期接洽工作。联络律师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联系,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同时报告工作情况。

3. 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甲方联系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通过联络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交办其他法律事务。

4. 遇到紧急情况时,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企业、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要求主要有:

1.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争取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2.根据法律要求和道德标准,谨慎选择有助甲方目的顺利实现的妥善方法。

3.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4.建立法律顾问业务档案,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

5.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尽快答复甲方了解工作情况的要求。

6.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工作。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7.妥善保管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8.在代理甲方有关争议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的过程中,与甲方以外的当事人达成任何和解协议,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9.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交办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客观地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和风险。

10.不得迎合甲方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禁止性规定的要求。

11.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专业能力。

12.避免形成利益冲突。同一律师不得同时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单位的联系律师。

13.以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处理可能产生的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它主体之间的冲突。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因此,顾问律师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尤为重要。顾问律师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一种是书面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顾问律师在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有关的法律、政策之后,对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提出法律建议。

(1)可行性法律分析。顾问律师对企业决策的法律分析主要包括:某项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政策,立项采用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便更为有利等。

(2)风险分析。顾问律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为聘请方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企业涉及的法律文书包括经济合同、企业章程、管理规定等。

(三)参加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

顾问律师参加重大经济活动谈判的职能作用是为使聘请方利益的最大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在谈判过程中,顾问律师与聘请方密切合作,根据谈判情况,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在谈判后,顾问律师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并协助办理好合同的审批、公证等手续。

(四)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聘请方在对内、对外活动中发生纠纷后,顾问律师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顾问律师代理的案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二是对内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是涉及劳动法方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

(五)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现在化社会中,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起着重要作用。顾问律师一方面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实需要,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守制度;另一方面,对企业已经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清理,加以完善。

(六)协助企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顾问律师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法律服务机构。

(七 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如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帮助企业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企业转产、合并、兼并、帮助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转让,办理公证、抵押、租赁,帮助企业业务宣传、发表启事声明等。

·工程转包可收管理费吗
      不能。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


·童工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有着特殊的身份
      童工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有着特殊的身份,我国对这类童工的合法权权益进行相应保护。我国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16随意选啊算作童工,达到16岁的劳动者不算是童工。下面我们就十六岁算童工吗,都有哪些法律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合法?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属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在劳动者进入某个公司上班时,双方为了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就会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有的时候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却想辞退该员工,想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随意辞退员工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劳动经济补偿金扣不扣个税
      劳动经济补偿金扣不扣个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工程的质量问题,都说我们国家非常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因为质量问题威胁到人们的安全,所以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涉及到一个责任主体的确定很多人想知道。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证金何时归还?为了增强建设单位的责任心,减小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问题,发包方在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工程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只要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修理责任,为了促使该项义务的行使,承包方会要求承包方缴...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


·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系统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五金一险,但具体的五金一险是什么?它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以及按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这是许多劳动者都感到困惑甚至迷茫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五险一金具体是指哪些? “五险一金”讲的...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